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网络直播营销“台前幕后”各类主体、“线上线下”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。《办法》自今年5月25日起施行。社会各界普遍认为,《办法》的出台将对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起到重要作用。
“万物可直播,人人齐带货”。近年来,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很“火”的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,风靡互联网。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数据显示:截至2020年12月,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.17亿,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。其中,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.88亿,全年带货金额达到9610亿元,同比2019年增长121.5%。实事求是来讲,红红火火的网络直播带货,在促进就业、扩大内需、提振经济、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这一点不容忽略更不容抹杀。
有一利必有一弊。在直播带货这股热潮当中,也存在一些乱象,比如一些小作坊生产的“三无”产品摇身一变成了“网红爆款”,一些直播播主“刷单”“买粉”成风,还有的不顾国家禁令售卖违禁产品,甚至还有的直播内容涉嫌违法等等。这些不良现象,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,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秩序,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。直播带货火爆的背后存在的隐忧亟需规范、亟待解决。
其实,面对乱象频出的直播带货,相关主管部门也是频频出手整顿和规范。在2020年6月,相关部门对31家主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态进行全面巡查,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,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》……这些行动对于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。比如,知名播主辛巴因涉嫌卖假货被罚90万元,平台封停直播2个月时间,极大地震慑了违规直播带货等行为。
特别值得指出的是,此次七部门出台的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明确划出了8条红线,对直播带货行业细化列出了负面清单。同时,《办法》要求,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、信息安全管理、营销行为规范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等机制,这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、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意义重大。
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。网络空间天朗气清、生态良好,符合人民利益。网络空间乌烟瘴气、生态恶化,不符合人民利益。截至2020年12月,我国网民达9.89亿,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,互联网普及率达70.4%。有理由坚信,只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广大网民携起手来,认真落实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,我们就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,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(秦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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